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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已经被地方司法衙门收押的重犯,竟能从牢里逃出去,然后一路回到京师。

更离谱的是,回京之后还能继续在锦衣卫衙门待着。

不知道的还以为是回家探亲。

朱棣自然听懂了,立时龙颜大怒。

“好一个王谦!矫借圣命,侵吞官盐,勒索商贾,如今又敢越狱脱逃。”

“当真以为披着一身飞鱼服,国法便治不了他?”

魏源连忙垂首,林川也坐等四哥决断。

朱棣沉默数息,很快便道:“传旨,令都察院会同刑部先审王谦,取齐口供核验人证物证,待罪名定下交由刑部依律定拟,再送大理寺复核。”

“若无差错,三法司联署具奏,依法处死!”

“奴婢遵旨。”

魏源听着这一套流程心里已经明白,王谦这次死定了!

而且不是随随便便死,是要把罪名一条一条钉死之后,再名正言顺地杀。

这其中的区别可太大了。

按理来说王谦是锦衣卫的人,若皇帝只想要他的命,根本不需要这么麻烦。

完全可以直接把人丢进锦衣卫镇抚司,自行审问,一道特旨便可直接处决,甚至连菜市口都未必需要走一趟。

但问题恰恰就在这里。

王谦是纪纲的人,把王谦交给锦衣卫审?

那跟把贼送进贼窝,再让贼自己查自己,有什么区别?

审着审着,王谦说不定就从“侵吞官盐”变成了“奉命查办奸商”,越狱也能解释成“临机脱困”。

到了最后,说不准还能给他凑出一份忠勤王事的功劳来。

有些东西,只要笔握在谁手里,黑白就能翻过来写。

朱棣显然不准备给纪纲这个机会。

更重要的是,王谦不能只死在皇帝的一句话里,必须死在大明律法之下。

若仅凭皇帝口头特旨杀人,不走三法司流程,案子便成帝王私刑。

天下人看到的是皇帝前些日子流放周新,过几日突然又杀了王谦。

至于为什么杀?

普通百姓不知道,外地官员也未必知道,到最后也没法给周新一个交代。

天子动辄特旨杀人,绕开国家律法,仅凭好恶定生死,言官与六部必然纷纷上疏质疑。

往后史书落笔,便会记下“帝擅杀”三字,留下污名。

可三法司审理便不同。

都察院查案,刑部定罪,大理寺复核,层层推勘,最终联名上奏,依法定罪处决,才是堂堂正正。

王谦便不是“皇帝想杀,所以杀了”,而是证据确凿,依法当死!

纪纲就算想要辩解也无从开口。

更何况朱棣还有另一层考虑。

锦衣卫这些年权势越来越重,地方官见了他们避之如虎,百官心里未必没有怨气。

若王谦犯下这等重罪,最后仍旧只在锦衣卫内部悄悄处置,朝野只会更加不安。

可如今走三法司,意思就完全不同。

朕可以给你锦衣卫权力,却没有给你们凌驾于国法之上的权力。

天子亲军犯了法一样依律严惩。

这一刀砍的是王谦的脑袋,敲的却是整个锦衣卫。

浙江地方官也能因此得到一个交代。

江南那些被王谦折腾得苦不堪言的士绅商贾,也会知道朝廷并没有打算把这件事彻底压下去。

至于周新……他最看重的那个“理”字,总算有了着落。